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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九霞:试论族群与族群认同

【作者简介】孙九霞,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有关族群的定义进行了综述和讨论,并提出了操作性的定义;二是讨论了与族群相关的概念如民族、族群性的区分;三是论述了族群认同的概念,认同的要素、层次以及移民对族群认同的影响。

  【关键词】族群;民族;族群性;族群认同


   

  族群,是当代人类学研究的主题之一。自8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界越来越注重对族群的研究,族群一词也越来越多地见之于各种文献之中。但有关族群概念本身的讨论却不多,这影响了人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本文对族群这一概念进行了综述,并对相关的讨论进行了梳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操作性定义。

  一、国内外有关族群(ethnic group)的定义

  英文“ethnic”一词来自希腊文ethnos,原意指部落与种族,但在现代族群中的含义则与法则和风俗有更密切的关系,ethnic group则常用于指生活方式或文化上与其他团体有差别的任何团体。[1]近几十年来,由于“族群”问题已成为引起个体焦虑、群体冲突、政治骚乱和国际对抗的主要因素,因而学术界对其的关注也与日俱增,只是由于族群一词内涵复杂,以及各研究者视角的不同,因此无法形成关于族群的一致的定义,至今,族群像文化、社会等概念一样,有着多种多样的定义。

  (一)国外的有关定义

  国外族群研究的历史较长,因而繁衍出的族群的含义也极为广泛。马戎先生在作关于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时,曾不完全地查阅了英文文献,至少发现了二十多种不同的关于族群的定义。[2]在此仅讨论世界上应用较广,并在我国影响较大的几种定义。1975年,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位教授,N·格拉泽和D·P莫尼汉在其著作中归纳一些学者的讨论并把族群定义为:族群(ethnic group),是指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著的特质就是这一群体具有的宗教的、语言的、习俗的特征,以及其成员或祖先所共有的体质的、民族的、地理的起源。[3]这个定义考虑到族群的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族群的外延也有所扩大。但文化和意识的含义太过抽象。族群广义上的定义较有代表性的是科威特的穆罕默德·哈达德所界定的:指社会上所具有独特的因素,因文化和血统而形成不同意识的群体。可以说,它是因体质或文化上的特点而与社会上其他群体区别开来的人们共同体。[4]穆罕默德·哈达德认为可识别性(identifiability)、权力差别(differential power)及群体意识(group awareness)是族群的三个基本特点。涩谷和匡1965年提出的族群定义是“由于具有实际或虚构的共同祖先,因而自认为是同族并被他人认为是同族的一群人。”[5]这种意义上的族群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相同的语言和相似的生活方式。这一定义因其简约而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下面是《剑桥百科全书》对族群的界定:“一个社会中的人口的一部分。他们拥有(真实的或构拟的)共同世系、共同的态度和行为以及共同的文化和体征,同时有将自己视为特别群体的意识”[6]。认可这种定义的学者亦不少。

  下面是《麦克米伦人类学词典》的界定:Any group of people who set themselves apart and are set apart from other groups with whom they interact or coexist in terms of some distinctive criterion or criteria which may be linguistic, racial or cultural. The concept of the ethnic group thus combines both social and cultural criteria, and the study of ETHNICI-TY focuses precisely on the interrelation of cultural and social process in the identification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such groups.[7]

  译文:“指能自我区分或是能被与其共处或互动的其他群体区分出来的一群人,区分的标准是语言的,种族的,文化的… …族群的概念联合了社会的和文化的标准,且族群性的研究的确集中在族群间的互动及其认同的文化和社会的关联过程中。”这个定义的特点是强调了族群的社会文化特性,并指明通过种族、语言、文化等符号来强化族群的区别和划分。

  社会人类学界比较常用的是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定义:“某种群体由于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于迁移中的共同记忆,而对他们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这种信念对于非亲属社区关系的延续相当重要,这个群体就被称为族群”。[8]台湾和香港的学者较倾向于这种定义,如台湾东华大学的乔健教授就支持这个定义[9];李泳集在香港中文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的相关研究中,也援引了韦伯的这个界定[10]。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香港学术界的倾向。

  (二)国内的有关定义

  覃光广等主编的《文化学辞典》中对族群的诠释是这样的:“一种社会群体。它根据一组特殊的文化特质构成的文化丛或民族特质而在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 …它在宗教、语言、生活方式、文化传统的整体方面的特征,以及在民族和地理的共同渊源上,使它有别于其他的社会群体… …”[11]这种定义强调的是族群的文化特征,亦即族群划分的客观标准,如语言、宗教、生活方式等,而对族群成员的主观意识重视不够。

  吴泽霖主持编纂的《人类学词典》对“族群”一词作了如下的解释:“一个由民族和种族自己集聚而结合在一起的群体。这种结合的界线在其成员中是无意识承认,而外界则认为它们是同一体。也可能是由于语言、种族或文化的特殊而被原来一向有交往或共处的人群所排挤而集居。因此,族群是一个含义极广的概念,它可用来指社会阶级、都市和工业社会中的种族群体或少数民族群体,也可以用来区分土著居民中的不同文化和社会集团。族群概念就这样综合了社会标准和文化标准。”[12]由于该词典是以美国纽约女王学院查尔斯·威尼克(Charles Winick)主编的《人类学词典》为蓝本的,因此其中对于族群的解释带有国外的特点。

  (三)本研究的界定

  上述所有的族群概念中,由于研究者视角的差异,其侧重点各有不同。有的强调族群成员的主观意识,有的强调外在的体质特征及共同渊源,有的着重表述群体成员在语言、宗教等文化特质上的与众不同… …大部分定义都函盖了几个方面,或隐含了某些内容。上述对有关概念的梳理,有助于发现许多共同特征,以便于弄清楚模糊发生的地方,在一般意义上来界定便于自己研究的操作性定义。笔者分析综合有关的概念,并结合个人的理解,对族群概念作如下界定:在较大的社会文化体系中,由于客观上具有共同的渊源和文化,因此主观上自我认同并被其他群体所区分的一群人,即称为族群。其中共同的渊源是指世系、血统、体质的相似;共同的文化指相似的语言、宗教、习俗等。这两方面都是客观的标准,族外人对他们的区分,一般是通过这些标准确定的。主观上的自我认同意识即对我群和他群的认知,大多是集体无意识的,但有时也借助于某些客观标准加以强化和延续。

  笔者决定在较广的范围内使用该定义:既可以等同于我国的民族一词;亦可以指民族的下位集团“民系”,如客家人、广府人、潮州人等;还可以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如华人族群等。本界定看似宽泛,其实具有很大的适用性,如同文化的定义一样,尽管无所不包,但在具体操作上很容易把握其具体涵义,并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容易发生歧义。

  二、族群与几种相关概念的区分

  (一)族群与民族(nation or nationality)

  这两个词均来源于西方,因此探究其本意实为重要。民族相当于英文nation或nationality。Nation的基本含义是双重的:国家或民族。“国家”层面的含义应用更广泛,即多指“国民国家”,如“‘联合国'(united nations)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13]英国学者A·D·史密斯的nation定义也是国家层面上的:nation是一个在横向和纵向联系上一体化,拥有固定领土的群体,它是以共同的公民权利和具有一种(或更多)共同的集体意志为特征。[14]

  中国的学者为了避免使用“国民国家”的含义,常用nationality而不用nation表示民族。其实,nationality的准确含义是“国籍”。“用反映主权特征的nationality一词来套用我国没有主权意识的少数民族,本身就不确切。”[15]对于这种状况,许多学者均有所认识,林耀华先生曾作过详细的探讨,他认为“民族”的许多含义中,当今最常用的有两条:民族相当于族群ethnic group,或相当于nation,汉语中仍译作“民族”。他又进一步指出“族群(ethnic group)专用于共处于同一社会体系(国家)中,以起源和文化认同为特征的群体,适用范围主要在一国之内;民族(nation)的定义即‘民族国家’,适用范围主要在各国之间。”[16]林先生的这种区分基本上反映了族群与民族的区别。基于这种观点,我国的少数民族和汉族中的不同支系皆可称作族群,而在国家层面上,则可使用民族,如中华民族,中国人。许多学者支持了这种观点,如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系的张海洋就进一步发挥林耀华先生的观点,认为在中国“族群概念适用于民族的文化定义,民族概念适用于族群的政治含义。”[17]陈延超也认为应该用族群表示56个民族,用民族表示中华民族。[18]有的学者如马戎先生虽然依然用民族指代国内各种族群,但他所用的民族即英文的ethnic group,亦即族群。[19]

  当前,我国的许多学者开始进行族群概念的辨析,民族、族群正同时应用于学术研究上,对其关系的进一步探究,将会促进民族、族群理论的发展,也有利于当前国际国内现实问题的解决。

  (二)族群与族群性(ethnicity)

  对于ethnicity有很多不同的解释。《麦克米伦人类学辞典》是这样解释的:ethnicity. The key features of this concept are the ident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and grouping and category of people, and the explicit or implicit contrasts made between the identified group and another group or category.[20](译文:族群概念的关键特征是指对任何群体或类别的人进行区分或标识,且将被识别的群体与其他群体或类别的人之间作明确的或含蓄的对比。)在此,ethnicity强调的是族群间的互动中的可识别性,并没描述族群间差别的客观标准。日本学者绫部恒雄对ethnicity作过较多的研究,他认为ethnicity指“国民国家的结构中,在相互间行为联系的状况下,根据出身和文化的共同性所组成的人们的集团及其意识”[21]。这种观点认为ethnicity兼有实体(即族群)及意识(族群意识)的双重含义。美国人类学家J·纳什声称:“笔者将抛弃通常把ethnicity作为社会集团看待的论述,而把它作为意识同一性来考虑。”[22]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吴燕和先生认为:“ethnicity指的是族群认同或一个族群的特性。”[23]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陈茂泰对ethnicity的解释是:“一套互动中的族群区分彼此的社会文化属性,这些属性为我群与他群各依不同程度所确认。”[24]这种观点与《麦克米伦词典》的解释较为相似。陈茂泰对该词的汉文注解是“族群意识”。

  总之,对于ethnicity的诠解,有的认为是实体,等同于族群(ethnic group);有的认为是族群的性质和特点;有的认为是族群意识;有的认为兼有族群及其意识,凡此种种,各持其理。在本研究中,笔者持“族群的性质和特点”的看法,用族群性(有的译作民族性)表示。因为实体可用族群直接表述,意识也可通过认同来表达,族群性表示某一族群的社会文化区别,基于这种群体的特有属性,可将一群人从另一群人中区分出来,所以可以用族群和族群性结合起来运用,使其各有表达,也可减少语义学上的混乱。

  三、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及其要素

  人类学对族群的研究中,族群认同被视为一个主要的内容。当今是一个大量移民的时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力量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不同的族群正在纳入到统一的世界体系中,因而族群间的互动也更加频繁和深入。由此也带来了巨大的生理和文化距离。族群认同的需要愈来愈强烈,但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一)族群认同的概念

  认同,原本属于哲学范畴,后来在心理学中的应用日益频繁,而今社会科学的学者应用起来更是得心应手。由于大量使用,因而界定也有多种。有的解释为“心理学中人的自我概念。在社会科学领域,这个概念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包括社会认同、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等,它们分别指个人认为自己与所处的特定的社会地位、文化传统或民族群体的统一。”[25]还有的定义为“认同指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26]因为“认同”一词得源于心理学,心理学是注重个体研究的,因此一个个体对某一个个体接纳是其本义。由于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方面的学者的采纳,后又转为着重揭示个人与群体,甚至群体与群体的归属,有的学者认为族群认同是“社会成员对自己族群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27]

  在与世隔绝的孤立群体中,是不会产生族群认同的,至少族群认同是在族群间互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果一个族群中的个体,从未接触过异质的文化,那么就无从产生认同,首先存在一种差异、对比,才会产生将自己归类、划界的认同感。这是认同产生及存在的基本条件。

  (二)族群认同的要素

  任何族群离开文化都不能存在,族群认同总是通过一系列的文化要素表现出来,族群认同是以文化认同为基础的,因此这些文化要素基本上等同于族群构成中的客观因素。

  共同的历史和遭遇是族群认同的基础要素。由于共同的祖先、共同的来源和生长背景,使得族群认同具有一致性。人们一出生就决定的身份和体质特征是族群最基本的认同要素。如一个婴儿一出生,便决定了他的外在特性,这是祖先所遗传的,然后便开始享有其所在家庭所赋予他的姓氏,并遵照他所属群体的所有习俗。逐渐地便获得了他所出生的族群的历史和渊源。这个族群的历史和文化将会模塑他的族群认同意识。

  语言、宗教、地域、习俗等文化特征也是族群认同的要素。语言在某种程度上是表征族群性的符号。从一个族群语词的语源和演变、造词心理、亲属称谓、姓氏等等,都可以追溯其文化渊源,语言可称作是维系族群认同的明显成份,这也促使有依据语言进行族群划分,如李泳集认为客家人是以方言为组织原则的,方言是他们的群体认同标识。[28]宗教也是族群认同中作为区分依据的重要因素。在族群内部,共同的宗教信仰是一种强大的文化聚合力;在族群之间,不同的宗教信仰也是强化我群(self-group)和他群(others-group)的区分力量。如果不同的族群有着同一宗教,这种共同的信仰可能会成为促使族群相互认同的潜在动力。“宗教是文化中真正能够持久的基质,它同本族的民族意识紧密结合为一。同时,宗教在人们之间造成的认同和歧视更为剧烈,而且排斥性更强。”[29]

  尽管共同的历史渊源和相似的文化特质是族群认同的要素,但在实际中,认同并非完全在这些客观要素上成正比等量地发生。因为存在这样的情况:“只要任何一方发现维持和建立民族界线于己方有利,哪怕轻微的口音甚至细小的举止都可能被用作族群标志。”[30]也就是说正是族群认同强化了文化的差异,而不是文化因素真有这么大的差别。

  通过这一点,也可以发现族群认同并不仅仅依存于诸多文化要素,如海外华人自认为是“中国人”,他们的后代许多尽管并不会讲汉语,也不奉行中国的民间信仰,但他们依然认同中国文化,认同中国人。一位海外华人在对陌生大陆男子的求爱信中写到:“我的祖辈是中国广东人,尽管我从没到过中国,但却很向往中国,中国是我的根,我对她有浓厚的兴趣,一心想找个中国人做丈夫… …我的血管里流的是中国人的血,即使从小接受西方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不了我在终身大事上中国式的传统选择。”[31]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它说明族群认同不仅是族群成员对族群文化的接纳而且还是他们主观心理归属的反映。因此,吴燕和先生认为文化在族群认同的图式中有时是虚幻的。[32]

  (三)族群认同的层次

  族群认同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前面提及的客家人即以方言为主要认同标准。只要需要,任何族群特征都会形成不同的认同形式:情感归属、社会分层、政治组织、价值体系、行为规范等等。认同形式的多样性加上族群是在一个较大的社会文化体系下建立的,共同促成了族群认同层次的产生。某一特定族群的成员,根据其所自下而上的族内和族际环境,而以自我为中心在不同的层次上选择其认同。对于家庭、世系、邻里、社区、族群、国家等的认同,可作多项的选择,其次序并非是固定的,而是依具体场景而定。认同因而具有不确定性,人们为了功利的目的,会暂时“趋同”,如为了套近乎,会说“我们是老乡”,尽管并不是。每一层次上又存有地域、职业、姓氏等不同的认同形式。不同的层次和形式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人们族群认同的多重性。笔者认为较高层次的认同较弱且混乱。在现实中,不乏多重认同的例子,如“海外华人的认同,既有所谓对祖国的历史认同与对中国的民族主义的认同,又有社区认同与对所在国的国家认同或政治认同;此外,还有所谓文化的认同与种族的认同等等。”[33]顾定国(Guldin)在族群的研究中对认同的这种层次性描绘得更加清晰,他认为认同的最基础是阶级、亲属关系、村落,接着是本地(镇、县、市),方言社区,省或区域,最高层次是什么人(people),然后是社会的或民族的大区域(如西南、西北)。[34]

  (四)移民与族群认同

  族群的形成与移民有密切的关系。类型不同的文化、相互隔离的单一族群从独立存在进入交融和渗透状态,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移民。尤其在现代社会,暴力战争、殖民活动越来越少,强迫同化而形成的族群已不多见,移民成了形成新族群的首要原因。移民客观上也促进了文化的交融,号称“民族大熔炉”的美国,从1620年第一批英国清教徒抵达北美,便揭开了美国移民史的序幕。此后,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便聚集在美国这个大熔炉里,他们带来的不同背景的各种文化相互撞击、汇合而成了无数新的族群:美籍墨西哥人、美籍古巴人、美籍华人、美籍日本人、美籍柬埔寨人、美籍印度人、美籍阿拉伯人等等[35]。

  其实,移民是形成族群的主要原因不仅在美国这个移民国家是明显的,就是在其他文明古国中族群的形成也离不开人口的迁移。中国是个多民族、多族群的国家,这与历史上无数次的人口迁移不无关系,费孝通先生认为现今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36]这种你来我往的接触融合过程,就是通过移民形成新族群的过程。在我国历史上,移民相当频繁,许多族群至今仍有迁移的痕迹,“东北人大多来自山东、河北,台湾人大多迁自大陆。各地人对自己的来历还有颇为神奇的说法:北京、河北人说来自山西洪洞县大槐树,四川人说来自湖北麻城或江西麻城,客家人说自己来自福建宁化石壁寨,苏北人说祖先迁自苏州闾门外, … …”[37]在移民迁徙的过程中,传播了文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族际的交往。中华文化源源流长与移民负载文化传播移动是分不开的,如客家族群和客家方言(客家话)就是典型的移民产物。

  不仅历史上如此,移民的过程至今亦未停息过。在社会物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今天,人口的迁移和集中也更为明显,尤其是经济发达的龙头地区,由于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大,便引起人口的迅速迁移,如珠江三角洲地区,据统计外来流动人口大约1000万[38];“有1000万流动人口聚居于上海-南京-杭州的‘黄金三角’地区;每天早晨北京地铁的乘客中,70%是从外地来北京找工作的农民。”[39]目前我国国内的流动人口似乎只是个经济问题,其实,“移民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经济行为,也是一个涉及到语言、风俗、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社会行为或文化行为。”[40]在文化多元的都市环境中,新移民携带着其文化传统去适应新型的生活方式,因此在有些城市中明显地存在着“浙江村”、“温州城”等新群体聚居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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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G·史密斯:《美国的民族集团和民族性》,《民族译丛》1983年第6期,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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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乔健:《族群关系与文化咨询》,周星、王铭铭主编:《社会文化人类学讲演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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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5]吴泽霖主编:《人类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302、348页。

  [13][日]绫部恒雄:《民族、国家和民族性之概念》,《民族译丛》1987年第5期,第17页。

  [14]宁骚:《民族与国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15][18]陈延超:《关于`民族'一词的若干译法》,广东省译协1995年年会暨翻译理论研讨会论

  文,第3、6页。

  [21][日]绫部恒雄:《ethnicity的主观和客观要素》,《民族译丛》1988年第5期,第24页。

  [22][美]J·纳什:《80年代拉美人类学研究》,《民族译丛》1983年第1期,第27页。

  [23]David Y.H.Wu,Ethnicity, Identity and culture, The HUMANITIES BULLETIN, Volume 4 December 1995,Faculty of Art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4]庄英章等编著:《文化人类学》(下册),国立空中大学印行1992年版,第325页。

  [26]陈国强主编:《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8页。

  [27]王希恩:《民族认同与民族意识》,《民族研究》1995年第6期,第17页。其文章中用民族认同表示ethnic identity。

  [28]李泳集认为客家作为一个方言群,方言为其认同标准,参见《性别与文化:客家妇女研究的新视野》,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

  [29]周庆智:《文化差异:对现存民族关系的一种评估》,《社会科学战线》95年第6期,第253页。

  [31]林炎:《美式婚姻,浓浓的中国血脉在流淌》,《知音》1997年第5期,第52页。

  [32]David Y.H.Wu, Ethnicity, Identity and culture, THE HUMANITIES BULLETIN, Volume 4 December 1995,Faculty of Arts.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P17.

  [33]周星:《多重认同:从海外华人谈起》,马启成、白振声主编:《民族学与民族文化发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3~124页。

  [34]G.E.Guldin, The Waishengren are coming: Ethnicity and migration in Guangdong, AAS 1995,Washington,D.C.

  [35]也称作某某裔美国人,如华裔美国人、印裔美国人等。

  [36]费孝通等著:《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页。

  [37]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著:《移民与中国》,香港中华书局1992年,第2~3页。

  [38]周大鸣:《珠江三角洲外来劳动人口研究》,《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5期。

  [39][美]约翰·奈斯比特:《亚洲大趋势》,外文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

  版,第168页。

  [40]李静:《中国的移民与同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6年8月,总第16期,第27页。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02:24-31.